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取消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相關證明材料的公告》(國能公告〔2020〕3號),取消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涉及的21項證明材料。
公告明確,企業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時不再需要提交由其他政府部門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共計21項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資格證明、項目核準(審批)文件、注冊建造師證等。證明材料取消后,許可機關將通過企業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方式辦理許可申請。
此次取消證明材料,是國家能源局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入推進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國家能源局通過全面清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證明事項,優化許可辦理方式,大幅降低許可證辦理難度、壓縮辦理時間,為企業營造更加寬松便利的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企業“獲得感”。
在“簡化許可、優化服務”的同時,為確保證明材料取消后許可質量不降低,下一階段國家能源局將通過“深化信用、強化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持證事中事后監管,一旦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資質的,依法撤銷許可,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按相關程序列入失信名單,對嚴重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來源: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